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保险预赔付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向各监管局及保险行业下发《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把开展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作为行业当前最紧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好、落实好。
《通知》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力度。各有关监管局要指导辖内保险公司结合受灾受损情况,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分步骤细化理赔举措,力争一周内实现赔付及预赔付达30%以上、月底前车险达90%以上,同时要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要求,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各有关监管局要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在省级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尽快摸清保险标的受灾受损及保险保障情况,及时获取受灾受损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打下坚实基础。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理赔质效,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在农险中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车险中推行查勘定损互认机制、在企财险中施行一企一策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要强化工作督导、优化政策宣传,各有关监管局要持续加强理赔进展督促、做好投诉举报受理。保险业协会要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各单位要联合政府部门广泛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送理赔相关数据等,协同一致有效发挥保险灾害“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灾地区派出机构和保险公司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具体举措,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打好打赢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保障攻坚战。
编辑 韩业清